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教育厅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
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皖教秘人〔2017〕39号)《安徽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实施办法》(皖教工委〔2024〕39号)《亚新(中国)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校人〔2024〕11号)等文件要求,对已立项未结题的安徽省教育厅人才项目进行结题验收,并对在研项目进行中期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验收及中期检查对象
2021年立项的安徽省教育厅人才项目为须结题验收项目,2022年和2023年立项的省级人才项目为中期检查项目。如2022年立项的项目主持人认为已达到结项要求,也可提交结项材料。
二、材料要求
(一)结题验收项目责任人须提交以下材料:
1.《教育厅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验收证书》(附件1,纸质版一式5份),报告中项目研究成果、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等要准确、详细;
2.项目研究成果的支撑材料(纸质版一式5份),包括封面、目录、原始申报书、项目研究成果(包括专著、论文、软件、数据库、专利以及鉴定证书、成果报道等)。原则上项目成果均应注明“XXX项目资助”和项目编号。
《验收证书》和支撑材料分开胶印装订。
(二)中期检查项目(2022年、2023年立项)责任人提交一份项目开展工作情况的汇报,须包括:项目研究的成果、项目研究进展和经费使用详情等,暂不提交支撑材料。
(三)各系部、各部门负责对以上结题验收和中期检查的项目研究成果进行初审,并填写《教育厅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成果一览表》(附件2),报送电子版和纸质版(须加盖部门公章)各1份。
(四)根据省厅对于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要求,由于客观原因需要延期结项的项目,项目责任人应在项目规定完成日期前向所在学校提出延期结项的申请,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年。确需延期的责任人应填写《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延期申请表》(附件7)。
三、时间安排
请各系部务必于2025年1月6日前(下周一)将所有材料按要求报送至人事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高兴 4836169
附件:1. 教育厅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验收证书
2. 教育厅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结题验收、中期检查成果一览表
3.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规范人才项目结项备案管理的通知
4. 安徽省高校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实施办法
5. 亚新(中国)中青年教师培养行动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6. 2021年结题验收,2022 2023年中期检查人员名单
7. 省教育厅高校优秀拔尖人才培育项目延期申请表
人事处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