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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快我市重点产业创新团队、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结合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在全市实施“55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大人才资源开发投入力度,坚持把培养人才与促进发展结合起来、促进产学研结合起来、与推动优势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结合起来,培养创新型人才队伍,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
从今年起,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具有明显产业竞争优势的各类企事业单位,建设50个左右的“产业创新团队”、50名左右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和500名左右的“创新团队带头人助理”,集中开展我市重点产业项目的科技攻关、新产品研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形成一批高水平研发成果,培养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带动作用明显的优秀创新创业人才群体。
创新团队依托我市优势企事业单位某一特定研发项目设立,一般由1名“创新团队带头人”和10名“助理”组成。设立期限根据项目实际需要确立,一般不超过5年。
三、“
“
(一)申请设立“
1、拥有列入省“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国家、省高新技术产品称号,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对促进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起着关键作用的研发项目;
3、具有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研发队伍;
4、具备组建柔性研究机构和进行省内外联合研发条件,产学研结合的;
5、能够提供一定的研发经费,为创新团队提供良好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团队,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申请“创新团队带头人”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合作精神,身体健康,年富力强,从事第一线科技攻关的学术带头人;
2、具有较强的科技创新能力、研发能力,科研成果能进行产业化且附加值较高的主要科研人员;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对本领域科技研发具有前瞻性思考,能够带领本创新团队完成预定工作目标;
4、具有较强的指导、培养高水平创新团队的能力。
(三)“创新团队带头人助理” 应具备下列条件
1、爱岗敬业,具有较强的团队意识和协作精神;
2、在本行业或本领域具有较强的专业素质和研发能力,能够积极参与有关攻关项目的研发,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
3、从事研发、生产第一线工作,是项目研发队伍中的骨干力量。
四、选聘程序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骨干企业(含驻芜大型企业),根据本意见所列基本条件,向市人才办提出设立申请。并填写《芜湖市“
2、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事局牵头成立由专家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
3、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4、创新团队设立单位可根据研发项目需求和岗位目标,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引进招聘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助理,并填写《芜湖市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申请表》。
5、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与产业创新团队带头人就研发主要目标、主要职责、相关待遇等签定聘任合同,并报市人才办备案。
五、有关待遇
1、团队设立单位要按照双方合同规定,为创新团队提供必要的科研经费和岗位津贴。设立期间,市人才专项资金按每个创新团队10万元补贴给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专项用于创新团队的研发项目。
2、市有关部门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带头人助理”申报职称、科研项目、经费等,要给予重点支持,同等条件下优先。
3、“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带头人助理”按照合同规定参与研发成果的收益分配。其他相关待遇,由创新团队设立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与创新团队带头人协商,并以合同形式确定。
六、考核与管理
1、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带头人助理”实行动态管理。创新团队设立单位依据签定的合同,对“创新团队带头人”和“带头人助理”的研发水平、工作实绩及主要目标完成等情况进行年度考核评估。对履行合同较好且在研发项目上取得突出业绩的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没有履行合同的进行调整,并根据合同规定取消相关待遇。考核情况报市人才办备案。
2、对“
实施“555” 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芜湖的重要举措。“555” 产业创新团队建设工程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市经委、市科技局、市科协、市人事局作为综合协调部门,要切实履行宏观管理,组织协调、督促检查的职责,制定并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市有关部门和市人才办要做好具体组织实施工作,认真做好管理和服务,形成推进“555”产业创新团队建设的合力。各创新团队设立单位要保证科研经费足额及时到位,在选聘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助理时,要注意形成合理的年龄梯次结构,重视培养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为创新团队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